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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以改革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国有企业改制立项受理、初审及报批。
3、指导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 4、指导、拟定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 5、指导、拟定国有企业主辅业分离及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6、指导困难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工作,指导、拟定国有企业破产方案。 7、指导改制企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 8、组织实施企业改制、破产、主辅业分离及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体层面的遗留问题。 9、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 10、推动中央和外地在绵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负责协调其在改革发展中与地方有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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