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负责拟订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监管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牵头处理所监管企业产权纠纷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及资本金变动、股权变动、捐赠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