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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属国企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4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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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川国资党建〔202112号)、《绵阳市党员干部履行党建责任和党员义务查核评价办法》(绵组通〔20228号)党内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党务工作人员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的重要骨干力量。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思路,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为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党务人才保障。

二、设定岗位职责

1.明确岗位职责。党务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党小组组长,以及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中从事党的建设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定岗、定责;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要保证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党务工作。

2.配置机构人员。按照有利于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配备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科学核定人员编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党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一般应不低于同级部门平均数,合署办公的应多于平均数2-3人。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应统一设置党委组织部或党群工作部,负责干部、人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可以与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3.配置专职副书记。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应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设立党委的子企业原则上应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其他子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职工和党员人数配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或分管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

三、严把选配关口

1.严格基本条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党委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上级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规范选配程序。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领导,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通过公开竞聘、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通过选举、上级党组织选派或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选优配强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按规定配齐配强党组织其他成员。

四、加强教育培养

1.加强日常动态管理。企业党务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实行党委统筹、分层分类、上下结合的管理方式。各级党组织应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党务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日常奖惩等挂钩,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责。党务工作者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拟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拟推荐为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以及参与县级以上党内表彰的,要依据《绵阳市党员干部履行党建责任和党员义务查核评价办法》(绵组通〔20228号)有关规定,查核近三年履行党建责任和党员义务情况。

2.实施“党务工作者培养计划”。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党务工作者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党务干部后备人才库,鼓励党务工作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党务工作者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大力推荐评选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中,广泛开展创建党建品牌、打造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活动,组织开展“精品主题党日活动”“优秀党课” “优秀党建理论文章”评选,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发现一批党务工作骨干。

3.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市级示范培训、企业普遍轮训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新任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在半年以内通过采取集中轮训、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完成任职培训。

五、优化激励保障

1.畅通晋升交流通道。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应比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级晋升体系,制定相关晋升办法,畅通党务工作人员职级晋升通道。坚持把党组织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有计划选派党务工作人员到党政部门、科研院所以及中央、省属企业顶岗锻炼。

2.完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市属国有企业要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其他同等条件下干部职工的平均水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和分管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考评应与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适当提高薪酬待遇分配系数。对于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不含企业领导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并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拟定工作补助标准的有关方案应当经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3.营造干事创业环境氛围。组织开展专题论坛、主题讲座、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鼓励党务工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党刊党报上发表文章。明确将党务工作人员纳入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先锋号、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表彰奖励体系。每年组织评选市属国企“十佳党务工作者”,鼓励党务工作者争当先进、争做表率。加大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展示市属国企优秀党务工作者风采。

六、压实工作责任

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报告范围,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构建工作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定期开展专项调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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