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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绵阳市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8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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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绵阳市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印发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绵阳市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提示函》突出了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了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要求企业针对提示事项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通报》突出了事后监督问责,明确了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企业制定和执行整改方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市国资委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上两个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进行了部分改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调整适用情形。 一是针对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在两个规则中增加了执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不到位的情形;二是针对企业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有的将应由企业自身决策的事项请示国资委,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要件不全、可研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缺失等问题,在《提示函》中增加了企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恰当、不规范的情形;三是将《提示函》中“执行国资监管要求不到位或推动改革不力”单列一条,明确为“企业推动改革、发展、管控和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四是增加了监事会监督,并将《提示函》各适用情形次序作了调整。

二、细化办文程序。对《提示函》《通报函》的起草科室、委内决策、印发流程、发放范围,结合《绵阳市国资委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等实际作了明确和细化。

三、增强监督力度。将《提示函》《通报函》反映的典型、普遍、多发、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风险事件纳入抽查复核方式中,增加了监事会专项检查的方式。

这两项监管规则的出台,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资监管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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