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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7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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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引导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绵阳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绵府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按照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引导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围绕全市经济建设重点,从效益效率、社会贡献、风险防控、改革转型、创新驱动等方面多维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实行年度考核目标分档管理,构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两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计分规则、考核评级规则以及奖励加分规则等。四是建立党建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衔接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二、考核指标的具体调整情况。

对商业类竞争性企业而言,重点考核企业规模效应、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能力。年度基本指标新增利润总额,保留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新增社会贡献。将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总资产周转率,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任期考核基本指标。

对商业类功能性企业而言,在考核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企业承担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基本指标与竞争性企业保持一致,分类指标新增社会贡献。将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总资产周转率,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任期考核基本指标。

对公益类企业而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成本控制。年度基本指标保留营业收入、新增利润总额、取消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新增社会贡献、功能任务。将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总资产周转率,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任期考核基本指标。

三、强化导向作用,促进市属企业创新驱动。

相关政策文件:

办法坚持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并加大了改革创新考核力度,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竞争性企业,年度和任期均设置改革创新类指标。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加分奖励。

四、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市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内经营业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后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分档确定绩效薪酬预兑现比例,提高激励及时性,增强激励效果;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开拓“一带一路”项目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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