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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8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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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工资分配监管,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市国资委印发出台了《绵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绵国资考分〔2022〕5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对《细则》进行解读。

一、《细则》的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省国资委在《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于2021年10月出台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工作,在总结以往工资总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省国资委周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企实际,出台了《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范围,明确实施周期管理企业的适用条件;第二部分为管理职责,分别对国资委及企业的职责进行细化明确;第三部分为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确定了管理周期、基准年、联动指标、效益联动及水平调控机制等;第四部分为管理程序,明确了周期管理流程、上报时限要求等;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强调事中动态监控、事后审计清算、严格监督检查等;第六部分为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细则》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国资委及企业的职能职责。国资委与国有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作为监管主体,制定出台制度文件、审批周期预算方案、备案年度执行情况、清算周期执行情况;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拟定周期预算方案及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了周期内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决定机制。《细则》围绕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机制的目标要求,企业周期内工资总额预算仍然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并对三个环节联动方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企业实施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了周期内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剂机制。为更好地解决企业经济效益年间波动较大且不宜按现行制度进行预算管理的问题,《细则》内建立了周期内企业可统筹使用各年度间工资总额使用进度的调剂机制,调剂额度一般不超过周期内工资总额预算年均增量的三分之一。

四是强调了工资总额周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国资委要加强周期内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审计清算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证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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