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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8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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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共14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责任划分、报告范畴和具体事项、报告时限和程序、处置机制和监督机制等。

总体来看,《规则》有如下4个特点:一是重点更聚焦,主要对各类现行制度已经明确必须上报事项以外的其他应当报告事项进行规范;二是内容更具体化,规则充分吸纳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中企业可以执行的事项,全部吸纳了国务院国资委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制度应当报告事项,借鉴参考了其他地方国资委报告制度规定,并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的重点内容,将以往以工作要求方式要求报送的事项也吸纳进来,用制度的方式固化下来,并进一步将应当报告事项细分为常规性事项、周期性事项、偶发性事项等3类20项具体情形;三是责任更清晰,国资委重在监督指导,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强调不得以报告方式上交矛盾、推卸责任,并明确了追责情形;四是机制更明确,根据事项类别不同,分类确定了企业报告时限、程序和国资委处置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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