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拟订出资人监督有关制度文件,开展出资人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