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监管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续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属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管理问答》(川国资发〔2025〕18号)、《绵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绵委办发〔2016〕7号)、《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绵国资委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1.核定公务用车数量。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集团报备的公务用车数量,在本通知印发后原则上不新增,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设分、子公司的,可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因素,由所在集团公司核定,从严控制新增数量。各监管企业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上年度全级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总结,并附全级次公务用车保留及取消情况表。
2.规范车辆购置标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企业购置车辆均不能超过以下配置标准:轿车型车辆应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车辆应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企业项目所在地地理环境复杂、道路条件较差的地区(如高原、山区),确因客观条件所限,可购置越野型车辆,配置标准参照党政机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4号)及政策解读。购置新能源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明确在用车辆调配。公务用车用途(机要通信用车、保密用车、商务活动用车等)相对固定,企业可在保障基本用途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调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能随意调配。
4.处置原有超标车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企业已有的购车价格超过上述配置标准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待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置后不得新购超标车辆。
5.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企业应对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建立车辆使用明细台账,将用车事由、派出目的地、往返时间等具体信息登记清楚,确保每辆车每次公务出行有据可查。车辆原则上进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车辆使用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严控养护成本。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维护等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6.推进信息化管理。企业要持续强化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主要负责人用车及其他公务用车需安装车辆信息化管理车载终端,接入“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企业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7.确定交通补贴标准。企业要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企业办公场所在绵阳中心城区以内,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为2800元/月,补贴保障范围为绵阳中心城区。企业办公场所在绵阳中心城区以外的,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在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20%),补贴保障范围相应扩大到企业办公场所与绵阳中心城区的道路连接线。补贴保障范围内不得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及支付相关费用。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活动、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前往机场、车站接送站可使用保留车辆。
8.规范补贴发放对象。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负责人履职所需公务出行费用应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在核定其薪酬时考虑该因素,不得在薪酬外单独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规范业务招待管理
9.界定商务接待范围。商务接待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待境内外客户、合作洽谈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一般建立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基础上。商务接待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人员。
对于多主体(既有党政机关又有企业)参加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目的界定活动的主要性质,属于商务活动的,可按商务接待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从严掌握标准;属于公务活动的,严格参照《绵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科研院所等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交流和商业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可按商务接待进行管理,从严掌握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纳入商务接待活动。
10.规范企业间接待活动。市属企业之间、市属企业与央企和省属企业之间、市属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确因洽谈业务等经营需要可以开展商务接待,但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标准,不得简单就高。市属企业集团内部,本部与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不得开展商务接待。市属企业与省属企业之间、市属企业之间、市属企业与省内其他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活动不得饮酒。
11.控制商务接待人数。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12.严格管理接待酒水。商务接待确需用酒的,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单价不得超过500元,原则上实行一事一审批,并按使用酒水的数量和单价计入当次商务接待活动。企业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分子公司拟采取集中采购的,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事前报上级公司备案。集中购买后,企业应建立台账,列明酒水的品种、价格、数量、购入时间、领用时间、领用事由等信息,领用事由应与商务接待一一对应。
13.规范商务接待流程。企业开展商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商务接待申请、审批和据实报销等程序,并建立商务宴请、赠送纪念品台账,确保有据可查。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报批的,应以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报告,并在一个月内补办报批手续。
企业履行商务接待申请、审批程序时,应填写商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2),包括宴请对象(对方单位带队人姓名、职务,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陪餐人数、宴请地点、宴请时间,如实反映宴请费用等情况。
企业履行据实报销程序时,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供接待事项审批单,附发票等原始票据。不提供接待事项审批单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凭证与商务接待活动内容不一致的,费用不予报销。不得将大单化整为零报销。
14.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严格参照《绵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三、细化差旅费用管理
15.规范公务出行报销。企业应完善出差事前审批程序,并实行首审负责制。出差人事前填写出差事项审批单,列明出差事由、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乘坐舱位/等次、出发时间、回程时间等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批。
企业应加强与第三方代理机构合作,优化机票、火车票预订流程,第三方代理机构出具的对账单、发票须显示出行人员所乘坐舱位/等次、实际出发和往返时间等信息。
企业履行差旅费用报销程序时,应加强报销凭证审核,出差事项审批单与第三方代理机构提供的对账单不一致的,费用不予报销。购买无理由的全价票或退票、改签的,应说明事由,并附证明材料,严禁无理由的全价票、退票、改签行为。
确因紧急事由临时出差,无法购买规定等级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对应票价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可购买高一等级火车、轮船、飞机的最低票价,并提供实时票务动态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因个人身体原因乘坐高一等级火车、轮船、飞机的,按标准报销,本人承担票价差额。
16.明确差旅补贴发放。企业可参照《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7.规范超标会议费用。个别情况下,企业参加有明确指定酒店等食宿安排的会议,食宿超标准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据实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充分的不予报销。
四、强化监督检查管理
18.健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全级次范围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审批流程、报账程序等关键环节,确保在公务用车、商务接待、差旅报销等各环节实现标准明确、流程清晰、责任到人、监督有据。严禁出现制度空白、标准模糊或与实际执行“两张皮”现象,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19.加强预算管理。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运行、商务接待、差旅费用等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与分项定额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细化具体,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预算调整要履行规定程序。
20.强化监督检查。企业要构建并落实“内部自查、专项审计、外部监督、问责整改”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企业财务、内审、纪检部门须定期对集团本部以及下级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市国资委将加大抽查、审计和专项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监督检查结果直接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兑现及评优评先挂钩;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企业,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薪酬等措施,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绵阳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绵委办发〔2016〕7号)、《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绵国资委发〔2021〕7号)执行。若本通知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有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附件:1.保留(取消)车辆情况表
2.商务接待审批单
绵阳市国资委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保留(取消)车辆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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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团名称 |
子企业名称 |
产权层级(一、二、…子企业) |
车牌号 |
品牌 |
车型 |
排气量 |
购置价格 (万元,不含购置税) |
购置时间 (年/月) |
已行驶里程数 (公里) |
使用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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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商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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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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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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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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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带队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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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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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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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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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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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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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 |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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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宴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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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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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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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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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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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明细 |
(含酒水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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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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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情况 |
酒店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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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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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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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纪念品 |
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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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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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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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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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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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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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 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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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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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