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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首席合规官考核评价暂行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6 文章来源: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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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市属国企全面加强合规管理,绵阳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首席合规官考核评价暂行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首席合规官的管理和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有效防控合规风险,激励首席合规官积极履职,担当作为。

    本《制度》共五个部分,规定了首席合规官考核评价的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及组织、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程序、评价周期、结果及运用等方面。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科学、激励与约束并重、依法依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全面涵盖首席合规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结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首席合规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是明确考核评价的实施范围及组织。制度适用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的首席合规官。考核评价工作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需报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有权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是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评价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和履职业绩两大方面,具体涵盖忠实履职、勤勉工作、廉洁从业等职业操守,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风险识别与防控、合规审查与考核监督、合规文化建设、工作协同与沟通、岗位贡献和专业素养等履职业绩。评价内容全面反映首席合规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

    四是明确考核评价的方式和程序。在评价方式方面,首席合规官的考核综合评价由企业自评和上级评价两部分共同构成,其中企业自评占整体权重的90%,上级评价占10%。企业自评包括自我评价、日常评价、述职评议、查阅资料、专项评估等环节,确保了对首席合规官履职情况的全面深入掌握。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反馈评价结果等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

    五是明确考核评价周期、结果及运用。制度规定首席合规官实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首席合规官进行相应的奖励、表彰、调整或问责。同时,对累计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或因履责不到位、缺位造成企业损失的首席合规官,提出退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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