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正确对待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活力,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破浪前行。
本《办法》共六个方面十三条,按总体判定标准+具体事项清单的模式进行管理,总体判定标准可单独适用,具体免责事项清单不可单独适用,只有在符合总体判定标准的前提下方可适用。《办法》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容错免责的基本原则和总体判定标准。容错免责坚持“事业为上、鼓励担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和“容纠并举、违规必究”四项原则。重点针对企业在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方面的常规性经营投资事项,以及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治理结构、技术研发等方面有较强探索和较大突破的改革创新事项,逐一明确应予容错免责的界定标准。特别是对常规经营投资事项与改革创新事项、正常决策程序与紧急状态决策程序、完全免责与从轻减轻责任作出明确区分,形成层次逻辑清晰、容易理解和操作的容错免责“总体判定标准”。
二是明确容错免责管理模式和免责事项清单。从聚焦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突出化解存量问题风险、紧扣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形成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18项具体免责事项清单,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形成明确预期与合理预判,敢于合规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免除后顾之忧。市国资委将持续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清单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增加、删减等措施动态调整免责事项。
三是明确容错免责的运用程序。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受到追责时,在追责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以向追责机关提出免除或者从轻、减轻责任的书面申请。追责机关的专责机构从事实、理由等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结束后,追责机关的专责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准绳,提出是否予以免除或者从轻、减轻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