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14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科技城党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各园区党工委,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号)、《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措施》(川委办〔20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深化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一)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各企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落实,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健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持续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及时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三)正确处理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党组织负责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各治理主体各尽其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同时避免党组织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三、明确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

(一)制定落实党组织讨论和决定事项清单。企业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涉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作出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和决定事项清单要报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二)认真落实把关定向“四个是否”要求。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把关到位,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决定。对出现失误和失职渎职问题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决策,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快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合理安排每次党组织会议的议题数量,保证有足够时间充分讨论。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对提出异议的事项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合理确定董事会规模,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强化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组织协调职能和领导人员制度意识,促进各治理主体协同高效、形成合力。未设董事会的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总经理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

(四)严格把关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企业党组织要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组织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需要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可以视议题内容安排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专题会议。

(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沟通机制。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听取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意见。因工作特殊需要,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也可以视议题内容安排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等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四、强化党组织在执行环节的责任担当

(一)强化“促落实”职能。企业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凝心聚力促落实。支持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进入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在抓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党组织书记、董事长要及时与总经理沟通,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二)坚持管干部、聚人才。持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持续探索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探索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牢牢把握强基固本鲜明导向,坚持“五个基本”建设同向发力,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拓展党组织覆盖广度,提升工作覆盖深度,深入做好产权多元化企业和境外企业党建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技术攻关小组等形式,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深入实施党建带群建。坚持党管统战、群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

五、提升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和治企兴企能力

(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企业组织治企兴企能力。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其他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织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企业要健全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管理等情况要向党组织报告并抄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三)建立健全抓党建强党建长效机制。坚持常规督查,深化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防止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防止党建工作责任层层递减。从严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

本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子企业的办法措施。各县(市、区)、园区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考核,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