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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4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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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强化党组织在执行环节的责任担当、提升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和治企兴企能力”五个方面对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并细化12条具体实施措施。《实施意见》全面吸收、借鉴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做法外,同时还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结合部分绵阳市属国企体量较小、未成立党委的工作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将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扩大至“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赋予具有人财物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职责。

二是强化党组织“促落实”职能,强调企业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凝心聚力促落实。党组织要支持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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