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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9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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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属监管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绵阳市国资委2022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国资委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运营出资人监督工作,健全国资监管工作监督机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运行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绵国资委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国资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范围

市国资委对所属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不限企业级次,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监督。

二、监督重点

一是企业执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包括不限于: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及市国资委关于国企党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经济运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部署安排,以及其他应由企业执行落实任务的重点事项。

二是企业两会一层依法合规行权履职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及“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责清单及执行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合规行权履职以及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等方面的担当作为等情况。

三是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规管理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资产租赁、考核评价、薪资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

四是企业运营质量效益及风险防控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经营运行状况、惠企政策落地、“两金”压降管控、亏损企业治理、成本费用管控、“瘦身健体”专项行动、经营现金流运转、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举措等情况。

五是监督发现问题在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不限于:上级巡视巡察、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在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审计、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企业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举一反三、强短补弱、建章立制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

三、监督措施

在坚定维护企业法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坚持“管理与监督相统一”、“以监督促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全覆盖、抓重点、穿透式”的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督、事后问效追责”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

(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加强政策制度立改废释,及时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国资监管的政策制度基础,确保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信息公开、招标采购、资产处置、激励约束等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的规范指导。三是推进企业合规管理,设立企业首席合规官,强化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合规性审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四是从严把好重大事项“审批关”,明确企业行权负面清单,对于按规定该由市国资委或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重大事项,市国资委将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以管理促监督。

(二)加强经营过程监督,强化事中督导。一是加强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分析,用好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常态化统计、研判监管企业经营运行状况,针对短板弱项指标开展精准化、专业化调度分析,对高风险企业的资金状况开展日监测、周报告,提前预判风险并指导企业制定应对举措。二是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债务风险、投资融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事用工、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和突出问题、风险隐患,专题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整改优化提升。三是开展投资项目绩效专审,每年度有计划地抽取监管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效果后评价。四是加强企业经营质效监督,对企业资本结构布局、专业化整合重组、会计信息质量、资金使用效率、“两非”剥离、“两资”处置、“两金”压降、亏损治理、成本费用管控、债务违约风险管控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五是开展“面对面”综合服务督导,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和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不定期深入重点企业、项目一线“面对面”会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国资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六是推进国资实时在线监管,强化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重点开展企业资金实时监测、企业经营数据统计分析、招标采购远程监控,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督管理实效。七是落实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阳光国企”建设,督促监管企业加大对资产运营、选人用人、招标采购、薪酬分配、合规管理、经费支出、评先评优等经营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建立“护国资”监督热线,扩大社会各方监督。八是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各企业要通过简报、专报、网络、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机构调整等情况,属于按规定需请示国资委批准的重大事项,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紧急特殊情况除外),禁止先决后报、隐瞒不报或越级上报。

(三)加强问题调查处理,强化问责追责。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企业问题和巡视、巡察、审计反映出来的企业问题,市国资委除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外,还将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予以处置。一是提示约谈,对于监管企业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但需要引起重视并予以改进的问题事项,市国资委将通过下发“两书一函”、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二是通报批评,对于监管企业在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问题整改及风险防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出现的典型突出问题,市国资委将书面通报批评并视情向市委市政府专报。三是考核惩戒,对于监管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年度内企业发生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规经营、资产损失、债务危机、廉政案件、社会稳定等问题,市国资委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进行负面评价。四是调查问责,分级分类,组织督导委、企两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和国有资产损失调查,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维护国资安全。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和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各方监督检查成果,凝聚和发挥监督合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合规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工程、资产、融资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压实企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定期跟进企业整改问题进度,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验收销号,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在企业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真抓实改。

(三)建立纾困解难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专班,多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深化改革、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困难问题台账,及时组织研究,加大与相关企业和单位会商力度,定期跟踪问题落实进度,构建企业困难问题协调处理闭环,助力企业破难解困、赋能增效。

(四)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工作规范(试行)》(绵国资委发〔2022〕19号),探索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在厘清有关情况后区分对待处理、精准容错、及时纠错,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和企业改革创新活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立足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内控规范体系、防范国资运营风险、确保国资保值增值的角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自觉接受和配合做好出资人各项监督与指导,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配合,确保实效。各企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履行好出资人监督职责,既要严要求加强企业自身内部运营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也要强主动加强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协商,对于市国资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所需了解的资料、数据和情况要及时提供、真实反映,合力推动出资人监督能够落到实处。

(三)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各企业要敢于正视、认真研究出资人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除坚持立行立改,立足问题本身抓好整改外,还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从源头上、制度上研究完善加强管控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避风险、堵住漏洞,做到标本兼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抄送:各县(市、区)、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其他市属国企监管部门。

 绵阳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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