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9 文章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强化出资人监督工作,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也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运营出资人监督工作,健全国资监管工作监督机制,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运行安全,市国资委结合国资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对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先后两轮征求委内相关科室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正式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为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措施、保障机制、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监督范围。明确了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不限企业级次,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开展监督。

第二部分:监督重点。包括企业执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两会一层依法合规行权履职情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规管理情况、运营质量效益及风险防控情况以及监督发现问题在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监督措施。包括三个方面十六条措施。明确在坚定维护企业法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坚持“管理与监督相统一”、“以监督促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全覆盖、抓重点、穿透式”的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督、事后问效追责”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

一是在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方面,强化源头治理。将加强政策制度立改废释,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指引,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从严把好重大事项“审批关”。

二是在加强经营过程监督方面,强化事中督导。将加强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开展投资项目绩效专审,加强企业经营质效评估,开展“面对面”综合服务督导,推进国资实时在线监管,落实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三是在加强问题调查处理方面,强化问责追责。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企业问题和巡视、巡察、审计反映出来的企业问题,市国资委除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外,还将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提示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惩戒、调查问责等方式分级分类予以处置。

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包括建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纾困解难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主动配合、确保实效,立行立改、闭环管理三个方面分别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