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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绵阳市国资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文章来源: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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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监管企业党组织

经研究同意,现将《绵阳市国资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国资委党委

                            2024年4月3

绵阳市国资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国资系统值班工作,保障联络畅通、运转高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值班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市属国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坚持敏感敏锐、认真较真、立说立行,建立完善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值班值守、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本规范适用于市国资委机关和市属监管企业。

(三)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考评市属监管企业值班工作。市属监管企业办公室或承担应急处置职能的内设机构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置及管理

(四)市属监管企业应设置独立值班场所,悬挂规范的标识标牌,统一为“值班室”。值班场所应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等,配备专用、备用固定座机电话和传真,按规定配齐涉密和非涉密办公设施设备。

不得将值班电话与移动电话绑定或呼叫转移,不得设置彩铃。各市属监管企业的值班室不得与子公司值班室合并设立。严禁用传达室、保安室、门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

(五)各级值班室应发挥可靠值守、信息总汇、联络调度、参谋服务、协调处置的职能作用,具体包括:

1.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保障各级单位正常运转;

2.收集社会面情况,调度掌握本单位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3.加强分析研判,研究提出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措施建议;

4.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处报工作;

5.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联络,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职能作用;

6.传达和督促落实相关领导指示批示;

7.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

8.指导有关企业值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要求

(六)加强值班安排。市属监管企业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安排有关领导干部带班。规定逐日明确带班(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相关值班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七)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实行分级分类值班带班制度。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主汛期、集中休假时段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参照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要求执行。遇重大特殊情况,实行提级值班带班。

带班领导应为企业班子成员,除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或其他与值班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重大工作外,应在单位办公区在岗带班,夜间(当日20时后)可居家带班。值班人员应为能够担当管理职责的人员,24小时在岗履行值班职责。市属监管企业不得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

(八)带班(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应对处置本单位本系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审核签发值班信息,督促检查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应保持与值班室的工作联系,非在岗带班的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离开值班室所在城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带班领导(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同时履行多个单位的带班职责。

    四、信息报送

(九)值班人员应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及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值班记录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记录单,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手工记录应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十)落实值班带班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应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值班带班人员遇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应及时报批后调班。

(十一)值班室为信息报告主体,具体承担值班信息的编报工作。值班信息主要反映以下事项: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社会面反应、事件处置和相关舆情情况;

2.涉国防、港澳台、外交领域和涉藏涉疆、涉民族宗教事务的重要动态;

3.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性、预警性、行动性动向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

4.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

5.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风险隐患、预测预警、趋势研判信息;

6.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发生突发状况影响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

7.其他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内容。

(十二)市属监管企业值班室应健全信息收集网络,建立信息员制度。遇突发事件要向事发地、职能部门和现场处置人员等多方核实,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告。对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首报并持续跟踪掌握情况,滚动报送信息。高度关注新媒介、新平台、新载体,及时主动核实报告情况。

(十三)突发事件信息应按照“事发后立即电话报告、1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时限要求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及时书面补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除极特殊情况外,信息报告应早于党务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书面报告一般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或传真报送,并及时电话核实签收情况。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声像资料。

遇到重特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直接向市国资委办公室报告(0816—2243006)。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应及时接听市国资委办公室电话,如实报告情况;如接到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级部门(单位)及以上电话后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办公室通报情况。

(十四)值班信息应据实报告、简明扼要,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压制、阻扰、拖延值班信息报送,不得对正常履行职责报送信息的值班人员进行免职、调整岗位等处理。

(十五)市属监管企业应加强重要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建立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前出”调度核实机制,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实现快速灵敏反应。

(十六)各级值班室应及时办理有关领导在值班信息上的批示。收到指示批示后,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带班领导报告,做好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

五、外出报备

(十七)因出差、出访、学习、个人事务、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或离绵及法定节假日离绵,应进行外出报备。

(十八)市属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出应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备。长虹集团、九洲集团绵投集团、科发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按规定首先向市委报备

(十九)外出报备一般应提前2天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含职务)、事由、时间、行程及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出国(境)的须附审批材料。因紧急事项、突发情况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时间、行程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

(二十)市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不得同时全部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严格履行报备手续。遇汛期、重大会议等时期,应从严执行。

六、督促指导

(二十一)市国资委和市属监管企业应通过电话检查、召开例会、视频点名、实地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检查,加大夜间、非工作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主汛期、防火期等时段的检查力度。

(二十二)建立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对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考核评价,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七、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强值班带班人员生活保障,为值班带班人员提供休息场所,保障值班带班人员就餐,配备值守应急和生活保障所需的必要物资和设备。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二十四)加强专业化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管理人员充实到值班岗位,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加强值班人员身心健康关爱,推动值班人员合理有序轮岗交流。强化值班业务培训,通过示范授课、跟班学习、现场督导、专题辅导、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

(二十五)推动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属监管企业要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传达相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对值班工作的要求,总结讲评、安排部署值班工作。建立通信联络机制,实时更新覆盖应急值班通讯录。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参与应急演练,确保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建立值班会商机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间节点组织有关方面对值班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值班带班人员应用语文明、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树牢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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